摘要:
疑问一
老师,固定资产折旧的预计净残值率,一经确定,还允许变更吗?
请问:
一经确定,不得变更。
参考:
国务院令第512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九条规定: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,准予扣除。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,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,不得变更。
疑问二
老师,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,一经确定,还允许变更吗?
请问:
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变更。
参考:
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——固定资产》第十七条规定: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,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。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、工作量法、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。
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变更。但是,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。
疑问三
老师,去年购买的固定资产没有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,今年还允许享受吗?
请问:
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,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。
参考: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、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)第四条规定,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,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。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,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。
本文来源:郝老师说会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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